本问题由四川古蔺离婚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妇女的合法权益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并受到多部法律的系统性保护。
一、人身和人格权益
1、禁止性骚扰与人格侮辱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肢体行为实施性骚扰;禁止公然侮辱、诽谤妇女。妇女可依法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相关单位需建立预防机制。
2、人身安全保护
离婚诉讼期间,禁止通过恐吓、跟踪等方式侵害对方权益,受骚扰者可报警或向妇联等单位求助。家暴受害者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婚姻家庭权益
1、婚姻自主权
因胁迫结婚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妇女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特殊时期保护
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除外)。
3、子女抚养优先权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即使婚姻存续期间未尽抚养义务,女方亦可追索费用。
三、财产权益
1、个人财产保护
婚前收取的彩礼、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共同财产分配权
婚后男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平等分割权。
3、经济补偿权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生活困难者可要求经济补助。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劳动报酬、职业培训及社会保险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因婚育状况限制女职工晋升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救济措施
妇女权益遭到受侵害时,可向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单位投诉或报警;
另外,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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