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县离婚律师张定凯提供分析解答。
核心结论:结婚证不在并不会阻碍起诉离婚的进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方式证明婚姻关系,并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结婚证不在的情形及处理
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
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而不在手中,当事人可以就近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因补发的结婚证与原始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提起离婚诉讼。
2、一方隐匿结婚证
若一方故意隐匿结婚证以阻碍离婚进程,另一方仍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或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或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等。因这些证据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可用于离婚诉讼。
如果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或复制婚姻登记档案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3、从未领取结婚证
若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对于事实婚姻,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可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再经诉讼途径进行诉讼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而引起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的流程
1、准备材料
除结婚证(或调取的婚姻登记信息、复制的婚姻登记档案)外,还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2、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行要素式诉状,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书。诉状书写好以后,随同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按人民法院的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
3、参与先行调解、等待法院受理与审理
法院接收到起诉材料以后,会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能够调解的调解员会居中促成调解,调解失败的转入立案受理,排期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可能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将准予离婚。
律师总结:结婚证不在并不会影响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等方式证明婚姻关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