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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出轨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19-09-24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然而,在婚姻生活中,总是有人会发生外遇和出轨的事情,从而引发许多民事纠纷,甚至产生刑事犯罪案件。本律师在此谈刑事案件,只就相关民事法律问题做一些概要介绍。

  一、出轨的定义。

  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所以我们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作个说明,本文所述的“出轨”,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这里并不包含精神出轨,暧昧外遇等情况,因为这些情况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由定义我们又可以把出轨分成三种情况:

  1、通奸、2、同居、3、重婚。

  二、出轨,能否要求过错赔偿?

  能否要求过错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张律师依照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不同情况整理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只起诉过错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过错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3、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过错赔偿请求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过错方的出轨、外遇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又提出过错赔偿请求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解决。

  三、是否可以向“小三”提出赔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的规定,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向“小三”提出赔偿请求。

  四、哪些情况可以提出过错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同居或者重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一些偶尔的通奸、嫖娼行为,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也就是说,出轨的那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可能会少分。

  五、配偶出轨且怀孕问题的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并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抚养了与其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被隐瞒方有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

  关于被隐瞒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

  因被隐瞒方对另一方的子女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其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及隐瞒行为,基于错误认识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另一方应予返还。

  因此,如果发现养育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返还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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