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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张定凯律师亲办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判令配合不动产过户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1-03-10

  一、案情简介

  肖某(化名)与廖某某(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于2019年7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农贸市场摊位、拆迁安置住房、商业门面、多处车位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全部归肖某所有;同时约定离婚后一个月内,由廖某某协助肖某办理全部不动产过户变更手续,过户相关费用由肖某承担。

  办理离婚登记后,肖某多次通知廖某某按离婚协议约定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廖某某一直拒不配合履行协议义务。为实现离婚协议确定的财产权益,2020年3月肖某委托张定凯律师向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诉求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案涉全部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难点

  1、被告存在拒不到庭风险,若缺席审理,全部案件事实需要依靠原告方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2、需要完整留存离婚协议、产权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协议合法有效以及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

  3、涉案财产类型多、数量大,包含摊位、住房、门面、车位,证据整理梳理工作量大。

  四、承办过程

  1、接受委托后,张定凯律师梳理全部案卷材料,确定办案思路:以生效离婚协议为核心,完整固定证据,通过诉讼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项下的协助过户义务。

  2、指导委托人收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不动产相关权属材料、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3、向委托人核实对方拒绝配合过户的缘由,提示案件相关法律风险;

  4、梳理全部涉案财产信息,制定诉讼方案,起草诉讼文书;

  5、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向古蔺县人民法院完成立案。

  本案审理阶段,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五、承办结果

  经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廖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肖某,将案涉全部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登记至肖某名下。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廖某某负担。

  六、委托人评价

  委托人肖某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当事人称:虽然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对方拒不配合过户,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无法落地,张律师指导收集全套证据,即便被告缺席庭审,依然取得胜诉判决,将离婚协议的约定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裁判文书,自身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对承办工作予以肯定。张定凯律师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律师,值得信任和推荐。

  七、律师点睛

  1、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恪守履行。涉及不动产过户的,离婚后应当及时办理权属变更,避免产生履行纠纷。

  2、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当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及时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把握合理的诉讼时机,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3、协议离婚不等于财产权利当然实现,仅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房产、商铺、车位等不动产并不会自动发生物权变动。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员,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权益。

  八、承办律师简介

  张定凯律师,系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16年,深耕泸州本地司法实务,熟悉古蔺、叙永及泸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尺度。亲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遗产继承、刑事辩护。

  业务覆盖泸州全域,可承接异地委托、远程咨询、线上对接、异地立案等法律服务。全部委托案件统一签订律所制式代理合同,律所对公收费,收费透明,无隐形消费。

  执业恪守“诚恳做人、踏实做事”执业理念,办案严谨务实,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兼顾情理与法律,客观提示法律风险,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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