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4159-4199
热门话题: 刑事辩护 | 合同商事 | 婚姻家事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您现在的位置是:古蔺律师网>婚姻家事>  正文

您知道婚外情如何取证吗?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1-12-15

  古蔺律师联系电话:13541594199。

  婚姻是美好、温馨、幸福的代名词,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一。当一些夫妻发现对方有不忠的行为时,往往会注意收集婚外情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私人侦探”、“侦探公司”去调查,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我们知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是需要证据的,有了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您知道怎样调查取证才是合法的吗?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何才能侵犯不了别人的隐私权呢?接下来,本律师为您支招如下:

  一、异地“捉奸”,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通过民警的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二、自家取证,法院采信度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三、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四、第三者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1、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五、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比如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如果仅此只有这样的证据,显然证据不足。因为这一晚上,他们可能是因为某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研究、讨论,也有可能是男方对女方的思想开导,还有可能是男方帮助女方修理家用电器……,所以,这样的证据是不足以证明他们具有婚外情。

  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才更有帮助。

  以上是本律师对婚外情取证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致电咨询本律师。


相关文章:

对控诉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和判断方法
浅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出资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
浅谈贪利型职务犯罪中言词证据的运用
浅议中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