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四川古蔺离婚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被告及双方的居住情况、案件性质等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的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的管辖法院
1、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管辖法院
若被告被宣告失踪或下落不明,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被告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管辖法院
被告被劳动教养、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双方离开住所地的管辖法院
(1)单方离开超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超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4、军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非军人起诉非文职军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为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5、涉外离婚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手续
起诉离婚除了需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必备文件,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证据材料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及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以及债务清册和形成债务的相关证据等。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
4、其他材料
根据法院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送达地址确认书、诉前调解申请等。
以上是张律师对本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决,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