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县律师张定凯提供分析解答。
核心结论:丈夫的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
以下是张律师对此问题的简要分析:
一、伤残赔偿金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伤残赔偿金是由于个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但不包括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伤残赔偿金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伤残赔偿金是针对个人身体伤害给予的补偿,具有明确的个人专属性。
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或共同投资所获得的财产,具有共同性。
因此,在离婚或财产分割时,伤残赔偿金应作为个人财产归受伤一方所有,而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丈夫的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伤残赔偿金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得出的。
以上是张律师对本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决,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
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