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的位置是: 古蔺县律师网>成功案例>正文

闪婚闪离女方提离婚,张律师帮助男方追回彩礼和“三金”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6-02-06

  [案情简介]

  肖某(四川古蔺人)与周某(贵州习水人)于2024年1月10日经马某介绍相识相恋,于当月26日订婚。

  订婚之时,周某收到肖某足金手镯一个、足金戒指一枚、足金挂坠一对,足金项链一条(共计价值20000余元),收取肖某彩礼88000元。

  同年3月20日,双方举行婚礼,3月22日,周某以需回贵州“摘茶”为由离开肖某。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肖某履行夫妻义务。

  周某于2025年4月向古蔺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肖某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委托张定凯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问题]

  1、周某诉请离婚,法院应否支持?

  2、周某收取肖某的彩礼88000元应否全额退还?

  3、周某收取肖某的金器应否返还?如无法返还原物,应否赔偿?

  [问题分析]

  针对以上法律问题,张律师在接待肖某时,根据肖某与周某的婚姻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向肖某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婚姻问题。由于双方没有婚前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建议接受周某提出的离婚请求;

  2、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因肖某与周某结婚时间较短,且未实际同居生活,肖某在应诉答辩时可主张全额要求返还彩礼。

  3、关于赠与金器的返还问题。由于在双方订婚时,肖某向周某赠与了价值20000余元的金器,不管是基于周某索要,还是肖某主动赠与,都属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婚后短期内解除夫妻身份关系,周某依法应予返还,肖某在应诉时,可提出要求返还金器的答辩主张。

  [办案经过]

  1、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制作了案情接待笔录,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研判;

  2、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共同拟定诉讼方案和策略;

  3、书写民事答辩状、提出了答辩主张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编制证据材料清单。

  4、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未果;

  5、张律师出庭参与庭审活动。

  [法院审理结果]

  本案在庭审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周某与肖某自愿离婚;

  二、周某分期返还肖某彩礼及金器折价补偿款共计80000元。

  [委托人总结]

  张定凯律师时一名经验丰富的好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应变能力强,办案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值得信任和推荐。

  [律师总结]

  张律师认为代理民事案件,与委托人的细心沟通、耐心解答、围绕案情和诉讼主张收集、整理证据是关键,编制证据材料清单、拟写一份有理、有据、论证充分的民事答辩状,是赢得案件胜诉的根本保障。同时,也希望委托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