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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因胎粪吸入综合症入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第十三天上午十一点出院,两天后由泸县桥头医院催促下前往注射疫苗五小时后出现呼吸急促,面色发紫,前往泸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解剖结果为双肺胎粪吸入性肺炎合并心肌炎伴双肺局限性肺气肿及肺不张致呼吸、循环衰竭而亡。经咨询医学院专家确定泸州第二人民医院负主要责任,桥头医院负次要责任。现在卫生局要求先协商,泸州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推卸责任,现就协商之赔偿金额咨询金律师:初为人父母的我们可以要求泸州第二人民医院与桥头医院分别赔偿多少钱?如果请金律师帮忙上诉胜算几成?收费如何计算?谢谢!

你好!你咨询的案件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建议你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这样方能判定出两家医院的责任和过错程度,对医院的过错比例分担及赔偿金额的确定才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医学院专家的意见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2015-09-17 21:15:33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咨询热线:135-4159-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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