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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两年前我在银行贷款15000元借钱给朋友,银行利息由对方每个季度付,现在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催我还款。两年来向朋友催了无数次要他还款,他只还了我8000元,还有7000未未还,打电话也不接。请问张律师几个问题: 1、我能否通过向法院起诉要回7000元钱? 2、诉讼费用大概要多少,可以让对方出诉讼费吗? 3、借钱时没有约定要对方付利息给我,能否向对方以银行利率索要利息? 4、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有打过一张15000元的借条,对方还了8000元后借条金额未改) 5、银行通过什么方式促使对方还款? 谢谢!

你好!对你的咨询回复如下: 1、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回你出借的借款; 2、7000元的标的,法院收取诉讼费50元; 3、既然银行利息是由对方按季度支付的,你有权利要求他支付银行利息。 4、只要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你的起诉会胜诉。 5、出借的现金,是你从银行借出,你与银行之间建立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与对方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只有你催促对方还款。

回复时间:2015-09-19 14:03:43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咨询热线:135-4159-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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