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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律师指导您培养证据意识(一)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17-10-06

  古蔺律师联系电话:13541594199(微信同号)。

  本律师在工作中,经常接到一些关于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方面的咨询,其实很多纠纷从法律层面讲并不复杂,可是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却很淡薄,在当今社会您可以不懂法律,但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一、您所认为的事实并不是法律上的事实。

  为什么很多纠纷,您以为清楚、明白、无误,最后却输了官司?

  比如说民间借贷中,现金给了借款方而没有留下借款借据,您认为的事实是信任,也是现金支付,还有取款凭条。但遇到对方逾期还款或拒绝偿还,一旦对簿公堂,如果对方否认收到了您的借款,而您虽然能拿出取款凭条,但又拿不出直接支付现金给对方的证据,您的诉求实际上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什会这样呢?因为您所认为的事实只是生活中的事实而不是法律上的事实。生活中的事实只有被证据所证明,才能称为法律上的事实!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这个道理。

  二、您可以不懂法律,但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您可以是法律上的小白,不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借条与欠条的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但您至少要知道支付给他人钱款,要懂得要求对方给您打个收条,至少要知道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得保存一份合同原件。您可以不懂法律,但您至少要有您从事法律行为的痕迹/证据的保留意识。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需要您保留、固定的证据就有:

  1、保留“认购书”、“订购书”、“诚意金”、“定金条”“意向金”等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者收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据”等,证明您与对方签订了认购合同或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的证据。

  2、保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证明您与对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该合同已经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3、备案留存开发商主体资格证据,如开发商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如属二手房买卖,还涉及卖房人房产证、夫妻关系证明、委托书等,证明出卖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能够作为合同一方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遇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方面的证据,你应保留卖方要求涨价的通话记录、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以证明对方存在违约的事实。

  上述所列证据材料,并不涉及法律含义的理解问题,只需要您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稍微有一点点证据意识就可以取到的证据,而如果没有及时保留上述基本的证据材料,后期又发生纠纷,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比如,您与对方不管签订了什么性质的合同后,对方借口需要复印或者提出保管原件的情况下,自己却没有保存一份原件,那合同履行到后期如果发生了纠纷,律师很难通过您的口述去推断合同上可能约定的权利、义务。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随手掏出手机对合同进行拍照保存(目前智能手机都具备照相功能),也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邀请见证人参加。

  再比如,您在超市购物时,超市向您提供的机打小票,很多顾客都是随手就扔到了垃圾桶,该小票其实就是证明您与超市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在遇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持票向对方索赔。如果没有销售小票向对方提出索赔,您又如何证明您的商品是购买于某超市呢?

  所以,朋友们,您可以不懂法律,但一定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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