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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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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什么是遗产继承和遗产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遗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通常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才办理继承公证。比如,房产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比如:死者生前在银行的存款,必须办理存款继承公证后,银行才会让继承人支取。还有就是公积金、股权等往往也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其他遗产继承,只需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3、继承人与死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情况证明;

  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是未婚或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证明。

  6、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三、律师提示:

  1、以上证明材料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证据、材料不齐,公证机构需要您补充完整以后,才接受办理公证。

  2、目前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在搞试点收取遗产税),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才能到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办理过户登记。

  3、以防对财产继承权发生纠纷,建议对遗嘱继承、遗赠协议办理继承权公证。

  4、对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又不熟悉相关法律程序的,建议直接致电本律师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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