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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根据孩子真实意愿,成功为委托人变更子女抚养权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  时间:2026-09-29

  一、案情简介

  周女士与刘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明确约定,刘先生刑满释放后,婚生子由刘先生直接抚养。刘先生假释出狱后,虽提出接走孩子,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明确不愿意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孩子长期跟随周女士在广东东莞城镇居住、就学,周女士具备稳定住房与抚养能力,多年实际照料孩子全部生活学习。虽原有生效调解书已经预先约定抚养权归属,但为尊重孩子真实意愿,保障未成年人稳定成长环境,周女士委托张律师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二、委托诉求

  1、请求将婚生子变更为由周女士直接抚养;

  2、判令刘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三、争议焦点

  1、已有生效民事调解书约定抚养权归男方,能否再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2、已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个人意愿,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的法律效力?

  3、如何结合长期实际抚养现状、居住就学情况,说服法院支持变更,以及变更后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四、承办过程

  1、证据梳理收集:调取民事调解书、刑事假释文书;收集房产、居住证、物业居住证明、学校在学证明、学籍资料,证实孩子长期在东莞稳定生活就读;重点固定已满八周岁孩子的书面意愿书、影像材料,留存母子共同生活照片,证明孩子主观意愿愿意继续随母亲生活。

  2、立案准备:起草民事起诉状,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立案。

  3、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案件受理之后,结合子女意愿、长期实际抚养现状、女方抚养条件向法官充分阐述代理意见,配合法院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向男方释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促成双方协商化解纠纷。

  五、案件办理结果

  经张律师经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婚生子自2025年5月日起变更由周女士直接抚养;

  二、刘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六、委托人评价

  “之前民事调解书已经写明孩子归男方抚养,我对能不能变更心里根本没有底。张律师专业严谨,给我讲清楚法律规定,指导我收集孩子意愿、居住就学全套证据。案件没有硬走判决,通过调解就把抚养权和后续抚养费全部落实,省去漫长诉讼,整个过程沟通顺畅,非常值得信赖,是一名值得推荐的优秀律师”。

  七、律师办案评析

  1、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对抚养权的约定,并非永远不可变更,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尤其子女已满八周岁,本人明确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2、已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真实意愿是变更抚养权的核心证据,应当有意识留存孩子书面意愿、照片等客观材料,同时提交居住、房产、学籍等证据,证明己方具备抚养条件、孩子已经形成稳定生活学习环境。

  3、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优先调解处理,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也有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一次性把抚养权、后续抚养费落实,实现案结事了。

  4、本案为亲办真实案例,当事人仅保留姓氏,案例仅供法律学习参考,个案证据、案情各不相同,不构成同类案件法律承诺。

  八、承办律师介绍

  张定凯律师系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张定凯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擅长抚养权变更、抚养费、离婚协议与调解书履行类家事纠纷。业务覆盖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三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四县,同时支持跨区域办案。办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注重证据梳理,善于通过调解、诉讼多元途径解决家事矛盾,接待中如实披露诉讼风险,为当事人提供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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