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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离婚纠纷|长期分居,合江法院诉前调解快速离婚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6-10-25

  一、案情简介

  蔡某(化名)与赵某(化名)2005 年自由恋爱相识,2007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诉讼时儿子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婚后因男方缺乏主见、三观不合、家庭观念差异大,夫妻矛盾不断激化,双方自2020年10月开始分居。

  分居之后蔡某前往上海务工,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后期沟通极少,2022年蔡某将男方微信拉黑,2025年起双方彻底没有电话往来。双方无夫妻共同房产、车辆,也无共同债权债务。儿子已经成年,本案不再处理子女抚养相关问题。蔡某多次提出离婚协商无果,委托张定凯律师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委托诉求

  1、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三、本案难点

  1、分居证据存在瑕疵:当事人仅有当年部分房租支付凭证,早年租房合同已经丢失,完整的分居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2、对方态度不明:前期沟通中男方对于离婚态度模糊,无法预判是否同意离婚,存在在合江县人民法院首次起诉无法判离的风险。

  3、当事人双方均异地务工:原、被告长期在外打工,需要专程返回四川合江参加庭审,时间成本较高,特别是被告返回应诉的可能性不大。

  经张律师对本案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因案件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财产争议,核心矛盾仅为解除婚姻关系,适合优先走合江法院诉非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四、承办过程

  1、接受委托之后,张律师梳理全部案件材料,确定办案思路:优先推动合江本地诉前调解,固定分居事实,争取快速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不成再正式立案进入诉讼。

  2、向委托人做好风险释明,告知离婚诉讼举证要点,指导其保存现有租房合同、微信房租转账凭证,用来佐证长期分居事实;提示原告离婚案件原则上本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

  3、整理结婚证、身份材料、现有分居佐证材料,起草民事起诉状,向合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材料,案件分配至石龙审判庭。

  4、案件受理后,张律师主动联系承办案件法官,让其将案件委托合江县诉非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承办律师配合本地调解组织,向被告释明婚姻现状、法律规定,围绕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客观事实开展沟通工作。

  经过调解沟通,被告最终同意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离婚调解方案,无需正式开庭审理。

  五、承办结果

  经合江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1、蔡某与赵某自愿离婚;

  2、案件受理费 130 元,由蔡某负担。

  调解笔录签字确认后,调解书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借助合江法院诉非衔接调解机制,本案免去开庭排期,高效办结案件。

  六、委托人评价

  委托人蔡某对律师的代理工作表示认可。当事人长期在外务工,希望尽快结束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张律师熟悉合江法院诉前调解流程,充分利用本地调解机制,免去正式开庭流程,不用长时间等待排期,快速实现离婚诉求,节约往返合江的时间成本,对律师务实高效的办案方式予以肯定。

  七、律师点睛

  1、合江本地离婚,诉前调解是高效解纷重要途径。在合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非一定要开庭判决。没有财产、子女重大争议的案件,可以借助法院诉非衔接调解机制,快速达成离婚,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合江。

  2、分居证据应当注意日常留存。在外分居务工,尽量保管租房合同、房租转账记录,一旦合同遗失会增加举证难度。微信转账支付房租,建议备注款项性质为房租。

  3、子女成年离婚案件,不再处理抚养权抚养费。离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法律上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诉讼不用再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

  4、异地务工当事人在合江起诉离婚,应当重视到庭义务。离婚案件原告无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到庭,即便委托律师,也不能完全由律师代为出庭,异地当事人需要提前规划时间。

  八、承办律师简介

  张定凯律师,系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16年,深耕泸州本地司法实务,熟悉古蔺、叙永、合江及泸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尺度。亲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遗产继承、刑事辩护。

  业务覆盖泸州全域,可承接异地委托、远程咨询、线上对接、异地立案等法律服务。全部委托案件统一签订律所制式代理合同,律所对公收费,收费透明,无隐形消费。

  执业恪守“诚恳做人、踏实做事”执业理念,办案严谨务实,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兼顾情理与法律,客观提示法律风险,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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