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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0-02-25

  我们知道,男女双方要成为法律上的夫妻,第一步且最为重要的一步就是办理结婚登记和领取结婚证。没有结婚证也无法办理离婚证。在日常生活中,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持续生活,这样算是结婚了吗?这种情况可以到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吗?为此,本律师将为您举例做相关法律规定简要介绍。

  【案例】前不久一女性网友咨询:我跟我老公是几年前相遇的,当时一拍即合,我觉得他就是上帝派给我的好好先生,所以我们很快就住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们介绍给双方的朋友都是说这是我妻子或丈夫,家人亲戚、附近的邻居也知道我们是夫妻。后来,我怀孕了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在孩子半岁的时候我们置办了婚宴举行了婚礼,但没去办理结婚登记。

  该女性还认为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都是走形式,拿不拿都无所谓;二来双方曾经山盟海誓永远在一起,永不叛变和出轨,所以无须办理结婚证。结果现在男方出轨了,爱上了自己的闺蜜,自己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移情别恋的感受!所以,就想和男方离婚,想尽快摆脱这段关系。但是她纳闷了,没有结婚证,该怎么离婚呢?于是向本律师求助!

  针对没有结婚证的离婚案件,其实要区分没有结婚证的情形:

  一种是如上女性网友描述的根本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离婚案件;

  另一种是领取了结婚证却丢失了(或者撕毁了)结婚证的离婚案件。

  那么,这两种情形下,离婚的方式或者说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会不会一样呢?

  一、没有领取结婚证如何离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也不属于事实婚姻,更谈不上离婚。

  事实婚姻,只针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的同居关系。

  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人民法院一般会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可不予补办结婚登记,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认定。

  二、丢失结婚证如何离婚?

  丢失结婚证并不等于没有结过婚,因为在婚姻登记部门已经留存了男女双方的婚姻登记记录,所以,不要以为结婚证不见了或者撕毁了,就认为双方没有了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针对夫妻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只有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双方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本律师针对没有结婚证要求离婚的两种情形的简要介绍,因没有结婚证的情形不同,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也不同。对于双方已经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本律师建议你们还是乖乖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将结婚证妥善保管,这不仅涉及到你们夫妻二人的身份关系,还涉及到与你们夫妻二人身份相关的财产关系,以及以后的继承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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