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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是否净身出户?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1-11-30

  古蔺县离婚律师联系电话:13541594199(微信同号)。

  根据我国民政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协议离婚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离婚案件也逐年递增。究其离婚原因:主要包括婚内出轨、性格不合、家庭暴力、不尽义务、性生活不和谐等。离婚不仅涉及两个人的身份关系解除,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本文仅对离婚财产分割做简要介绍。

  一、出轨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通篇没有“婚内出轨、净身出户”的法律规定,仅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法院判决,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出轨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法律有没有规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况?

  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这条规定,告诫了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的法律风险,如果存在这几种情况之一,将会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那些抱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本律师建议赶紧刹车!放弃这种邪念!就算在离婚时,上述行为没有被发现,在离婚以后发现,当事人都还可以要求再次分割。

  关于再次分割的时限有多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2020)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个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三年,还是蛮长的哦!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定是平均分割吗?

  答案是:不一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民法典》中已作出具体规定。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照顾女方的原理,主要是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和女方离婚后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相对较男方要弱,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比如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应予补偿。

  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在离婚时,针对哪些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内容是本律师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还有不够清楚的地方,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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