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四川古蔺离婚律师张定凯为您提供解答。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孩子抚养权与年龄因素有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会考虑以下条件的一方优先获得孩子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疾病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他们表达自己愿意跟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愿望,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意愿。
二、孩子抚养权与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有关
判断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法院通常会从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三个方面予以通盘考虑。也就是说有稳定工作、固定居所,接受教育程度高的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几率较大。
三、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其他因素:
(1)如果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2)如父母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条件(比如曾有吸毒史、有家暴行为、有赌博恶习等),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3)如对方下落不明的,孩子抚养权只能判决给起诉一方抚养。
(4)如果其中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正在监狱服刑的,法院也只能将抚养权判决给另一方抚养。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旨在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