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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金额虽小,维权不松,律师全程跟进,终获全胜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6-04-03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刘某与李某系雇佣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亦未明确约定劳务报酬的具体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利息。2021年至2025年期间,刘某为李某提供劳务,经双方通过微信确认,刘某总劳务报酬为64058元。截至起诉前,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分五次向刘某支付劳务报酬共计29058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 2022年7月2日微信支付4058元;

  2、2022年8月1日微信支付5000元;

  3、2022年9月9日微信支付10000元;

  4、2022年12月2日支付宝支付5000元;

  5、2023年1月17日微信支付5000元。

  剩余35000元劳务报酬经刘某多次催告,李某以拒回消息、拒接电话的方式拒绝支付,导致刘某产生资金占用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遂委托张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35000元,并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

  二、案件难点

  1、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确认劳务报酬,虽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需确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确保能够证明双方劳务关系及拖欠报酬的事实;

  2、双方未约定劳务报酬付款时间,亦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李某的付款义务、逾期付款责任,同时论证利息主张的合法性,确保利息诉求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3、本案需申请财产保全,若不申请保全,可能存在李某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若申请保全,刘某无财产提供诉讼保全担保,需解决担保问题及相关费用承担事宜;

  4、利息诉求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需精准界定,结合法律规定可考虑以起诉之日为利息起算点、按LPR标准计算,确保诉求合理、有法可依,避免因计算依据不足导致诉求不被支持。

  三、承办过程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刘某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细节,重点围绕劳务报酬及利息诉求制定代理策略:

  1、证据收集与核实

  指导刘某提取并提交李某的微信、支付宝实名身份信息截图,以及李某历次支付劳务报酬的电子转账凭证,确保证据链条完整,能够清晰证明双方劳务关系、总报酬金额及已支付、未支付金额;针对微信聊天记录中“刘某”署名不完整、“1月13天”劳务期限不明确的问题,向刘某核实确认,明确劳务期限对应的具体时间段及报酬构成;同时收集刘某催告李某付款的相关记录,佐证李某逾期付款的事实,为利息诉求提供支撑。

  2、诉讼请求梳理与优化

  明确核心诉讼请求为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35000元劳务报酬,并详细论证利息诉求的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某逾期支付劳务报酬,刘某有权主张资金占用损失,结合本案双方未约定利息、李某自催告后拒不付款的事实,确定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确保诉讼请求合法、合理、有依据,同时向刘某明确利息诉求的计算方式及法律支撑,增强诉求的可执行性。

  3、诉讼保全相关工作

  考虑到李某拒回消息、拒接电话,存在转移财产的潜在风险,张律师向刘某详细介绍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意义及潜在风险,刘某明确表示愿意申请诉讼保全并接受相关风险;针对刘某无法提供财产担保的问题,为其推荐购买保险公司诉责险的解决方案,详细说明诉责险的作用、费用标准及流程,协助刘某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诉责险,确保保全申请能够顺利提交;同时告知刘某法院保全费的计算标准,刘某明确表示愿意缴纳保全费,为判决顺利执行提供保障。

  4、庭审准备与代理

  整理全部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明确举证、质证思路,重点准备利息诉求的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支撑,包括《民法典》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同类案例参考;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撰写代理词,重点阐述双方劳务关系的成立、劳务报酬的确认、李某拖欠报酬的事实,同时详细论证利息诉求的合法性——双方虽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但李某逾期付款导致刘某产生资金占用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有权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强调李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剩余报酬及利息,应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约定利息故不应支付”的抗辩理由,结合法律规定逐一反驳,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程与委托人保持沟通,告知案件进展,指导委托人配合法院庭审工作。

  四、办理结果

  本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全面采信张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刘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关系,李某拖欠刘某劳务报酬35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认可关于利息诉求的代理意见:双方虽未约定劳务报酬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利息,但李某经刘某催告后拒不支付劳务报酬,已构成违约,刘某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一、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35000元;并支付以3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二、案件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

  张律师为委托人所提全部诉讼请求(劳务报酬+LPR利息)均获得法院支持。

  五、委托人评价

  本次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专业、负责、细致,从案件初期的证据梳理、诉求分析,到诉讼保全的办理、庭审代理,全程耐心指导,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有效解决了我无法提供保全担保、证据细节不明等难题。尤其在利息诉求方面,律师结合法律规定精准论证,帮我争取到了利息,不仅追回了拖欠的劳务报酬,还弥补了我的资金占用损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切实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张律师的专业代理和全力帮助,后续若有法律需求,将继续委托并推荐给身边有需要的人。

  张律师不愧是中国好律师,值得肯定和推荐。

  六、律师金点子

  1、劳务关系的认定需注重证据留存

  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催告记录等证据,成功认定了劳务关系、劳务报酬金额及逾期付款事实,可见,在劳务往来中,务必留存好沟通记录、报酬确认凭证、转账记录、催告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口头约定,防止后续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2、逾期付款利息可依法主张,无需事前约定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未约定利息就不能主张”,实则不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的,对方有权请求其支付;若一方逾期支付,即使双方未约定利息,守约方也可主张自权利主张之日(如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弥补自身损失。

  3、诉讼请求需合法、合理、有依据

  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对于利息等衍生诉求,需明确计算标准、起算时间及法律依据。

  本案中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对于无约定、无证据、无法律依据的诉求,应理性对待,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聚焦核心诉求,提高诉讼效率。

  4、诉讼保全的合理运用

  在民间借贷、劳务报酬等纠纷中,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潜在风险,应及时申请诉讼保全,通过购买诉责险等方式解决担保难题,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委托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梳理案件难点、完善证据链条、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尤其在利息诉求等衍生权益主张方面,能够结合法律规定精准论证,有效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抗辩理由,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最大权益,尤其在证据不完整、案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律师的专业能力更是案件胜诉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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