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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民间借贷纠纷|张定凯律师代理恋爱经济纠纷,调解收回出借款项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0-11-08

  一、案情简介

  黄某(化名,本案原告,承办律师代理)与李某(化名)原为恋人关系。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恋爱交往期间,李某因建筑工地资金周转、个人生活消费、偿还债务等理由多次向黄某借款。黄某出借款项形式多样:向李某父亲李某某信用社账户转款 460000 元;按李某指示向李某明、李某才账户各转款 10000 元;ATM 机为李某存款 10000 元;为李某手机 5 次充值合计 500 元;代李某偿还信用卡 12000 元,出借总金额共计 492500 元。全部款项主要通过支付宝交付,李某未出具借条。

  二人结束恋爱关系后,黄某向李某催要全部借款,李某仅归还 10000 元,剩余款项拒不偿还。黄某委托张定凯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追索剩余借款。

  二、委托诉求:请求判令李某、李某某、李某明、李某才共同向黄某偿还剩余借款;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案难点

  1、没有借条,也没有微信、短信、录音等直接证明借贷合意的沟通记录,仅有转账交付凭证,借贷关系难以直接证实。

  2、大量借款按李某指令转入其父亲李某某以及案外人李某明、李某才的银行账户,实际用款人与收款账户主体不一致,需要厘清出借银行账户主体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3、部分小额支出:手机充值、代还信用卡,被告否认属于借款,对该部分款项性质存在争议。

  4、第三方收款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增加事实查明难度。

  四、承办过程

  接受黄某委托后,承办律师确定办案思路:梳理全部转账支付凭证,调取各被告身份信息,将实际用款人及出借银行账户的第三方一并起诉,申请财产查控,通过诉讼调解实现债权。

  1、调取李某、李某某、李某明、李某才的身份信息。

  2、收集整理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存款凭证等全部款项交付证据。

  3、开展财产调查,查明李某名下有一套按揭住房。

  4、向李某某、李某明、李某才核实案件事实,释明法律后果,但三人均不予配合。

  5、将李某及三名收款账户主体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6、向法院申请对李某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保障后续债权可以执行。

  7、出庭参与庭审,围绕款项交付、指令转账、出借银行账户法律后果发表代理意见。

  庭审中各被告分别提出抗辩:李某某称银行卡是交给儿子李某使用,自己未实际使用资金;李某明、李某才主张收到的钱款是李某归还二人的债务,并非向黄某借款;李某否认 ATM 存款、手机充值、代还信用卡属于借款。

  五、承办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权衡诉讼风险与财产执行情况,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向黄某偿还借款 480000 元;黄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

  案件调解背景:虽然出借银行账户的主体依法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经调查李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名下有按揭住房、尚有待结算工程款,债权具备实现基础,原告选择调解,既缩短诉讼周期,也规避部分事实认定的诉讼风险。

  六、委托人评价

  委托人黄某对案件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当事人称:恋爱期间出借大额资金,没有让对方写借条,不少钱还转到第三方账户,事后催款十分艰难。律师梳理全部流水,把全部相关主体一并起诉,并及时做财产查控,没有硬走漫长判决流程,通过调解拿回绝大部分借款,最大限度维护了自身财产权益。

  七、律师点睛

  1、民间借贷尽量签订借条、借款协议;转账优先选择银行、支付宝、微信,完整留存电子回单。款项出借后,要通过微信、短信、录音等方式确认借款事实、金额,固定借贷合意,仅有转账流水存在败诉风险。

  2、切勿轻易按照借款人指示将借款转入第三方账户。出借、借用银行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出借账户主体可能被列为共同诉讼人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大额借款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抵押物,并完善担保手续,提升债权安全。

  4、债务人出现逾期、履约能力下降迹象时,要及时考虑采取财产保全、网络查控措施,防止转移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5、调解也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当部分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结合债务人实际财产状况选择调解,能够减少时间成本,高效实现债权。

  八、承办律师简介

  张定凯律师,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 年执业至今,熟悉泸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尺度,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可远程咨询、异地委托,律所对公签约收费,秉持 “诚恳做人、踏实做事” 理念,优先调解化解纠纷,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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