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徐某(化名,本案原告,承办律师代理)与王某(化名)于 2017 年 12 月通过全民 K 歌网络软件相识。 2018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王某以发放工人工资、取车、资金紧张为由多次向徐某借款。徐某分多笔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合计向王某出借资金 100000 元。2018 年 7 月双方关系恶化,徐某开始催收借款,王某先后承诺 2018 年 8 月、2018 年过年归还,但到期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仅向徐某转账 520 元。多次催收无果,徐某委托张定凯律师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追索欠款。
二、委托诉求
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徐某借款本金 100000 元,并依法承担逾期资金占用利息;由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案难点
1、双方属于网络相识,没有出具书面借条,需要依靠微信、全民 K 歌聊天记录以及转账流水来证实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事实。
2、被告抗辩案涉款项属于赠与,主张徐某承诺不用归还,需要通过完整证据链反驳赠与的抗辩观点。
3、被告曾经转账 520 元,该笔款项性质存在争议,需要厘清是还款还是其他往来。
4、双方没有书面约定逾期利息,需要确定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标准。
5、需要调取被告身份、房产信息,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四、承办过程
张律师接受徐某委托后,确定办案思路:调取身份信息,完整固定聊天、转账全部电子证据,查清被告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诉讼确认借贷关系,追索借款本息。
1、根据当事人提供线索,调取王某的个人身份信息。
2、收集整理微信、全民 K 歌软件原始聊天记录,固定借贷合意以及被告多次承诺还款的内容。
3、指导徐某调取银行、微信转账流水凭证,核实全部款项交付事实。
4、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王某不动产登记信息,掌握被告财产线索。
5、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王某名下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6、整理全部证据材料,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出庭参加庭审,围绕借贷关系成立、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发表代理意见,反驳被告赠与的抗辩主张。
庭审中,王某抗辩该 100000 元属于徐某无偿赠与,徐某曾经承诺无需归还,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
五、承办结果
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向徐某借款合计 100000 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抗辩系赠与,没有证据支撑,不予采信。王某向徐某转账 520 元,徐某不能证明该笔款项属于其他性质往来,应当抵扣借款本金。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结合王某承诺过年还款的约定,逾期利息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起,按照年利率 6% 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徐某借款本金 99480 元,并以 9948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 6% 向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宣判后,王某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六、委托人评价
委托人徐某对案件结果十分认可。当事人表示,双方网络相识,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对方后期耍赖说成是赠与,心里十分担心钱无法追回。律师把微信、软件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全部整理成完整证据,还做了财产保全,一审全部诉讼主张基本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追回借款,对律师细致专业的办案工作给予肯定,值得推荐。
七、律师点睛
1、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并非一定无法胜诉。微信、社交软件聊天记录、银行及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但是务必保存好手机原始载体,不要删除聊天记录。
2、被告主张转账属于赠与的,应当由被告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的,法院不会采纳赠与抗辩。
3、借贷尽量签署借条,把本金、利息、还款时间写清楚;没有书面借条的,出借之后要通过聊天文字确认借款事实、还款时间,留存记录。
4、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了解到债务人有房产等财产线索,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转移,保障胜诉之后能够顺利执行。
5、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法定利息,维护自身资金损失。
八、承办律师简介
张定凯律师,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 年执业至今,熟悉泸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尺度,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可远程咨询、异地委托,律所对公签约收费,秉持 “诚恳做人、踏实做事” 理念,优先调解化解纠纷,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