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徐某(化名,四川叙永人,本案原告,承办律师代理)与唐某(化名,重庆永川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1998 年 8 月 3 日登记结婚。
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家庭矛盾不断显现。2001 年 2 月唐某外出之后便杳无音信,不再与徐某联系。徐某也于次年外出务工,二人长期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也未添置夫妻共同财产。
2012 年 8 月,徐某曾自行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无法提供结婚证、对方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案件未能立案受理。多年维权没有结果,徐某于 2016 年 2 月委托张定凯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二、委托诉求:请求判决徐某与唐某离婚。
三、本案难点
1、被告唐某外出十余年下落不明,无法正常送达,案件存在公告审理的程序问题。
2、当事人本人起诉时缺少结婚证原件,没有婚姻登记证明,直接导致无法立案,需要调取婚姻档案固定婚姻关系。
3、需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被告长期失联、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否则存在判决不准离婚的诉讼风险。
4、案件管辖法院为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属于跨地域诉讼,证据调取、立案、庭审均需要异地办理。
四、承办过程
接受徐某委托后,承办律师确定办案思路: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补齐立案必备材料,多方走访收集被告下落不明、夫妻长期分居失联的证据,向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争取判决离婚。
1、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徐某与唐某婚姻登记档案,固定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证据,解决立案缺少结婚证的障碍。
2、前往唐某户籍地村、组走访,向知情人核实唐某外出失联的客观情况。
3、全面整理、固定唐某长期下落不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全套证据材料。
4、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经徐某核对签字,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完成立案。
5、异地参与本案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向法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五、承办结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唐某虽属于自主婚姻,但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唐某自 2001 年外出之后,双方十余年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徐某坚决要求离婚,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离婚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徐某与唐某离婚。
六、委托人评价
委托人徐某对案件办理结果高度认可。当事人陈述:“我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没有证据连案都立不上,这么多年一直被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拖着,心里特别煎熬。找到张律师后,他很专业也很负责,一步步帮我调档案、找证据、跑法院,帮我把我办不成的事都顺利解决了,最终成功判离,让我终于摆脱了这段不幸的婚姻。非常感谢张律师的专业帮助和耐心办案,办案效果令我十分满意!”
七、律师点睛
1、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需要结合案件实际确定,并非一律由被告户籍地法院管辖,部分情形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2、起诉离婚应当准备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作为替代证据;对方下落不明的离婚纠纷,应当尽量收集失联、分居相关证据,保障立案与案件审理。
3、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起诉离婚想要得到法院支持,应当充分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降低诉讼不利风险。
4、跨地域离婚诉讼,涉及异地调证、异地立案、异地开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减少来回奔波。
八、承办律师简介
张定凯律师,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 年执业至今,熟悉泸州各区县法院裁判尺度,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可远程咨询、异地委托,律所对公签约收费,秉持 “诚恳做人、踏实做事” 理念,优先调解化解纠纷,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